公司注销主要有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流程,以下是具体介绍:
普通注销流程
成立清算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
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并于 60 日
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 45 日。
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缴纳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的罚款和罚金;向海关和税务机关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分配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
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申请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等方式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
销申请。
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注销印章: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
简易注销流程
适用对象: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
公示: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 “一网” 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 20 日。
税务查询与异议处理: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
涉税情况。
办理注销登记: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 20 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