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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具体包括哪些

税务申报是企业和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息的重要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增值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申报

一般纳税人需要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申报时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内容涵盖销售额(包括应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应纳税额等信息。

例如,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同时,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通过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应纳税额。

还需要报送附列资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等,这些附列资料详细记录了销售和购进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不同税率的销售项目、发票认证情况等,帮助税务机关准确核实企业的纳税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增值税。申报时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要填写销售额(不含税)和应纳税额等信息。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一般较低,如目前大部分业务适用 3% 的征收率(特殊时期可能有优惠政策)。其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对简单,通常是销售额乘以征收率。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销售额为 30 万元,按照 3% 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为 30 万 ×3% = 9000 元。同时,对于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还需要在申报时准确核算并享受相应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

预缴申报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 类)》进行预缴申报。

A 类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申报时需要根据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考虑纳税调整事项(如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调整、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等)。例如,企业的会计利润为 100 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部分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假设调增后应纳税所得额为 105 万元,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B 类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或核定税额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需要对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全面梳理,进行更详细的纳税调整。

比如,企业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如 175%)加计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同时,对于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等情况也在汇算清缴时进行处理。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

综合所得申报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如企业、单位等)需要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填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例如,某员工每月工资 15000 元,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3000 元、专项附加扣除 2000 元后,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先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预扣率表计算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 计算。

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对全年综合所得进行汇总计算,多退少补。

经营所得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取得的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 表)》进行预缴申报;在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进行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根据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四、消费税申报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申报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消费税的税目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例如,白酒生产企业按照销售白酒的数量和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按照销售额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从量计征部分,按照销售白酒的数量乘以定额税率计算。企业需要准确核算销售数量和销售额,进行消费税申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申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需要填写《代收代缴消费税申报表》,注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名称、数量、受托加工合同编号等信息,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金额。委托方在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如果用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按规定抵扣。

五、印花税申报

应税合同申报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等应税合同,当事人需要在合同签订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申报时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计税依据根据不同合同类型而定。例如,购销合同以购销金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三;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对于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

产权转移书据申报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在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或者领受时,当事人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例如,企业进行房产转让,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对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目前是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缴纳。

六、其他税种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申报缴纳。纳税人需要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其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为 7%(市区)、5%(县城、镇)、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例如,企业在市区,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10 万元,消费税 5 万元,则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 =(10 + 5)×7% = 1.05 万元。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 2%。申报方式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类似,通常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申报,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例如,企业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8 万元,消费税 2 万元,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 =(8 + 2)×3% = 0.3 万元,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额 =(8 + 2)×2% = 0.2 万元。

土地增值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时需要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较为复杂,一般需要先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再根据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等问题,还可以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房产税申报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于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 - 30% 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 1.2%。例如,某企业自用房产原值为 1000 万元,当地规定减除比例为 30%,则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 1000×(1 - 30%) = 700 万元,年应纳税额为 700×1.2% = 8.4 万元。对于出租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 12%。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车船税申报

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对于船舶等非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税额根据车船的种类、计税单位等因素而定。例如,乘用车以每辆为计税单位,根据排气量等因素确定不同的年税额标准。

资源税申报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因资源品种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对于原油、天然气等从价计征的矿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对于煤炭等部分矿产品,也可以从量计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在申报时需要注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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